涉税案例:私户隐匿收入超千万 偷税被罚四百万

发布时间:2026-06-07 12:03  浏览量:2

案例总结:

本案中,桐乡市德宇鞋材化工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后二次转账至实控人私人账户”及“私人银行账户直接收取货款”等手段,在2021年至2023年间隐匿销售收入1416.49万元,进行虚假申报,少缴税费176.33万元。税局稽查人员从一起关联案件中实控人账户的“可疑货款转账”切入,对比其常年亏损的异常申报数据,进而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及私户银行流水,进行资金穿透分析,最终锁定其私户收款、账外循环的违法证据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偷税认定,该公司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总计高达409.1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嘉兴桐乡市德宇鞋材化工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查处嘉兴桐乡市德宇鞋材化工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嘉兴桐乡市德宇鞋材化工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私人银行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6.33万元。202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9.1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偷逃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国家税收安全,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可疑转账牵出的私户收款真相

——揭秘桐乡市德宇鞋材化工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桐乡市德宇鞋材化工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桐乡市德宇鞋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鞋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私人银行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76.33万元。202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9.1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可疑转账牵出隐匿收入线索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一起案件查办中,发现德宇鞋材实控人曾德科在为涉案企业代销货物时,通过私人账户将货款转给涉案企业,帮助其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检查人员调查曾德科私人银行账户时,发现该账户在某月收到了几笔备注为货款的转账,线索指向德宇鞋材销售款,经核查发现,这几笔转账总金额超过了德宇鞋材的当月申报数,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嫌疑。

检查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自行申报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年平均申报营业收入达到750余万元,但近三年申报的利润总额均为负数,三年间仅缴纳增值税2万余元,未缴纳过企业所得税。

可疑的资金流水和异常的申报数据,让税务人员怀疑其存在偷税风险。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资金往来暴露私户收款真相

立案检查后,检查人员前往德宇鞋材店铺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店铺收银员使用自己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人收款码收取营业款,这本身就违反对公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核查事实,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用于收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经分析发现:2021年至2023年,该账户每日均有数笔收款入账,每笔收款数字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价格特征较为吻合,大多数货款到账后,都有对应的全额转出记录,收款方为法定代表人曾德科及其亲属的私人账户。经与收银员确认,这些款项为店铺销售款,且均已转给曾德科及其亲属。

随后,检查人员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记录为依据,依法查询了曾德科及其亲属的私人银行账户流水,核查发现:2021年至2023年,收银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货款115.81万元,并全部转入曾德科及其亲属的私人账户;同时,曾德科及其亲属还通过名下的私人银行账户收取公司货款1300.68万元。以上货款均未入账、未开票、未申报纳税。

面对转账流水和收银员的证词,曾德科承认,自己存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过渡资金、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公司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

偷税行为终被严惩

结合上述证据,检查人员最终查实,2021年至2023年,德宇鞋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后二次转账至实控人账户、私人银行账户直接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1416.49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176.3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德宇鞋材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9.1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发布时间:2026-06-05 17: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