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被围堵反抗报警,保安自己倒地身亡,家属索赔27万结果亮了
发布时间:2026-07-24 14:25 浏览量:1
山西太原,一个外卖员送餐被保安拦下,老老实实停车步行送完单,出来却被保安叫来一群人围住、扣车、推搡。
外卖员躺在地上报警,保安自己走了几步突然倒地身亡。事后家属索赔27万——你说,这钱该不该赔?
一个保安把外卖员围住扣车、推搡辱骂,自己情绪激动猝死了,家属转头就要外卖员赔27万——这到底是讨公道,还是讹上了?
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22日中午12点左右。外卖员裴某接了一单,目的地是太原当地某鞋城。他骑着电动车到了鞋城东门口,保安吕某把他拦下来,说市场里面不让电动车进。俩人当场就吵了起来,互相骂了几句。
裴某赶时间送餐,没跟吕某硬刚,把电动车停在门口,锁好车,提着餐一路小跑就进去了。
从这儿看,裴某虽然嘴上吵了几句,但行动上完全配合了保安的管理——你说不让进,我就不进,我走路进去送,这还有什么好说的?
事情到这儿本该结束了,裴某送完餐出来骑上车走人,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但吕某咽不下这口气。
裴某进去送餐的工夫,吕某拿起对讲机开始“摇人”,把保安队长和几个同事都叫了过来。等裴某送完餐出来准备骑车离开,吕某张开双臂挡在车前,几个人围成一圈把裴某堵在中间,不让他走。
吕某还一把抢过裴某的电动车,说车被“扣押”了。一个外卖员的电动车就是他的饭碗,车被扣了,后面的单子全得超时,平台罚款、客户差评,一天白干不说还得倒贴。裴某急了,想把自己的车抢回来。
吕某有了帮手,底气十足,主动上前推搡裴某,一边推一边骂:“你刚才不是很牛吗?”裴某被推了好几次,差点摔倒,但始终没有还手。
保安队长也上来一把抱住裴某,几个人连推带拽。裴某挣扎中跟保安队长一起摔倒在地。裴某躺在地上直接报了警。
几个保安见事情闹大了,准备撤。结果吕某刚走了几步,扑通一声栽倒在地。当天中午12点49分,吕某被送到医院抢救,但没救过来,医院诊断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事后调查发现,吕某生前患有脑梗、脑血管瘤、陈旧性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等多种严重基础疾病。
一个本身就有这么多病的人,情绪激动起来有多危险,他自己心里没数吗?
吕某的家属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把外卖员裴某告上了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3523.55元。
家属的逻辑是:要不是裴某想骑电动车进市场,吕某就不会跟他吵,不吵就不会发病——所以裴某得赔
。
这逻辑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但你仔细琢磨琢磨——裴某骑电动车到门口被拦,吵了几句之后人家老老实实停车走路进去了,还要怎样?
真正把事闹大的,是吕某不依不饶叫来一群人围堵扣车、主动推搡辱骂。自己挑的事,自己情绪失控,最后把自己搭进去了,这账凭什么算在别人头上?
一审法院审理后,调取了完整监控录像和询问笔录,认定:裴某已经遵守了电动车禁入规定,没有强行闯场。
反而是吕某主动围堵、扣车、推搡,在整个过程中情绪极为激动。吕某明知自己患有脑梗等多种疾病,却未能合理控制自身行为,导致病发,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一审驳回了吕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上诉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的认定更狠:没有证据证明裴某知道吕某有心脏病或脑部疾病。裴某在争执中的言行、反抗都没有超出合理限度,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要侵害吕某的生命权。维持原判,一分不赔。
裴某在法庭上说了一句话特别实在:“吕某多次辱骂我,我回了一句嘴,而仅仅回了一句嘴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导致死亡后果,也不会诱发任何疾病。”法院采纳了这个观点。
这案子判得漂亮。法官的核心逻辑就两条侵权担责,必须同时满足“主观有过错”和“行为与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裴某既不知道吕某有病,行为也没有超出正常人的合理范围——一个正常人跟人吵几句嘴、反抗一下对方扣自己车,这算过错吗?当然不算。既然没过错,因果关系就更谈不上。
有人可能会说:那把人“气死”就真的一点责任不用负吗?当然不是。
咱们可以看看其他案例。2026年4月,湖南祁阳法院判了一个案子,杨某跟人发生争吵,结果对方情绪激动心脏病突发死亡。
法院认定杨斌秀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还赔偿了15万。同样是吵架致死,为什么这个就要判刑赔钱?
关键在于“是否知情”*。如果明知道对方有严重心脏病还故意刺激、持续辱骂,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这叫明知后果还故意为之,法律不饶你。
再看另一个对比。2026年5月,福建上杭县法院审结一起案子,何某跟人吵架导致对方冠心病发作身亡,法院判决吵架的一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为啥要赔?
因为法院认定争吵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注意,这个案子里双方是在持续争吵、互不让步——跟裴某那种被围堵被扣车被推搡、从头到尾被动应对的情况,完全两码事。
法律不是死的,它看的是谁挑事、谁升级、谁有过错。吕某这个案子,从头到尾主动挑事、主动升级冲突的都是保安自己。
裴某从头到尾被动应对,连还手都没有。这种情况下要是还判裴某赔钱,那以后谁还敢反抗?被围了被扣车了被打了,是不是得乖乖站着不动,连嘴都不能还一句,否则对方自己倒下死了都得你赔?
法院这判决,本质上是在划一条线:
你可以履行职责,但不能借履行职责之名行霸凌之实。** 吕某的初衷也许是“不让电动车进鞋城”——裴某已经照做了。
但吕某不依不饶,把一件已经解决的事硬生生升级成围堵、扣车、推搡。他太想赢这场争吵了,却忘了自己根本输不起。
一个本身就有脑梗、心梗、高血压的人,情绪激动意味着什么,吕某比谁都清楚。但他还是选择了最激烈的方式去处理一件本来已经结束的小事。
这不是履行职责,这是发泄情绪。而发泄情绪的代价,有时候真的承担不起。法律给了这起事件一个公正的句号,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没有结束——“谁死谁有理”的思维方式,该彻底翻篇了。
本案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判决结果已录入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