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刊文 | 欠款分期还 留鞋继续卖
发布时间:2026-09-10 21:22 浏览量:1
近日,北辰区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时,通过释法说理、协商履行方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既推动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兑现,也为被执行人保留了继续经营的空间。
该案系某制鞋厂申请执行某鞋类销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3万余元。执行立案后,承办人依托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发现账户内无足额资金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暂无一次性清偿能力,案件执行遇到困难。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从外地专程来津申请执行,维权成本较高,执行法官与其进一步梳理财产线索,数日内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经营的店铺,最终找到被执行人。针对其消极履行债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释法说理,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主动提出协商解决。
因被执行人确无足额偿还能力,且依靠售鞋维持生计,执行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提出“现金+以物抵债+分期履行”的方案:被执行人当场转账给付1万元;以库存鞋子折价抵偿3万余元债务;剩余8.7万元,每月偿还3000元,直至履行完毕;同时预留1000双鞋子,由被执行人继续销售,缓解经营压力。双方最终签字确认,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