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男子高铁脱鞋施暴获刑5日,网友:公共空间恶霸没人管了吗?

发布时间:2025-03-27 14:11  浏览量:7

深圳铁路公安通报:45岁男子高铁脱鞋放脚殴打劝阻者,行政拘留能否终结‘高铁巨婴’的特权?

近日,列车上45岁的男子吴某某,居然大大咧咧地把臭脚丫子搭在对面座位上,那股酸爽的味儿,邻座的女生实在受不了了,多次好心劝阻,可这吴某某就跟没听见似的,完全不当回事儿。

女生没办法,只好拍摄视频取证,想着让大家评评理。结果这吴某某不仅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张嘴就辱骂女生,甚至还挥拳打过去,把女生的手部都打红了!

最后,深圳铁路公安把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也算是给女生出了口气。当公共文明遭遇这种“巨婴式撒野”,咱们到底该怎么平衡道德谴责和法律惩戒呢?

在2019年12月的G6078次列车上32岁的男子李某,同样脱了鞋,把脚搭在对面座位上,这行为简直了!邻座的王某看不过去,就好心劝了几句。嘿,这李某不仅不领情,反而对着王某就是一顿辱骂,甚至还动手殴打!李某这一拳挥出去,直接打在王某的脸上,甚至还试图抢夺王某的手机!

铁路乘警很快就介入了,把李某移交到派出所。最后,李某因为扰乱公共秩序和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还另外赔偿了王某1200元。这还不算完,铁路部门直接把他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限制他乘车180天。

1. “双法条”惩戒:李某这行为,妥妥地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秩序)和第43条(故意伤害)。这种叠加处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这种恶劣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2. 征信联动机制:铁路部门的“黑名单”制度可太明智了,把道德问题和社会信用紧紧挂钩,一下子就强化了规则的威慑力!

3. 民事赔偿:李某得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来的,明明白白地让他知道侵权行为是要赔偿的!

犀利观点:这类事件的本质就是“权利越界”,这些施暴者啊,把公共空间当成自己的私人地盘,想用暴力来维护他们那可笑的“特权幻觉”。从2019年的“行政拘留+赔偿”到2025年的“单一拘留”,乍一看,好像惩戒力度变弱了,其实啊,这反映出执法变得更精准了。像吴某某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所以就适用更轻的条款。但不管咋说,法律的底线永远都是“公共利益高于个人任性”的!

公共文明的进步,不是靠少数人的“见义勇为”就能实现的,它需要制度长出“牙齿”,也需要每个公民都“觉醒”,自觉遵守公共文明规则!

那么您如果遇到此类事件会如何处理呢?一味忍让还是立刻报警?快来在评论区跟大家分享您的观点!别忘了点赞关注,收看更多关于法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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