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铁脱鞋”,不能只靠乘客“硬刚” | 导报快评

发布时间:2025-03-28 14:31  浏览量:4

3 月 24 日,深圳北开往东莞南的 D7594 次列车上,一名男子非要脱了鞋把脚放在对面座椅上。面对女生的善意提醒,他不仅拒绝改正,更在乘务员劝阻后上演 “反复横跳”,甚至挥拳威胁拍摄者。深圳铁路公安处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违法行为,对吴某某处行政拘留处罚。

看到这儿,小编的感觉就俩字,“膈应”。类似这样的不文明现象大家见识过不少,有霸座的、有大声喧哗的、还有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

杜绝不文明行为,不能只靠乘客“硬刚”。

一来乘客直面冲突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肢体冲突;更多的时候,大家会选择沉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就更助长了违规者的气焰;再加上维权成本高,取证、投诉耗时耗力,许多人最终选择忍耐。

面对不文明行为,高铁管理部门必须“站出来”。

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治安处罚等多种手段,让霸座、光脚等不文明乘客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

目前,我国对高铁霸座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以下条款: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霸座属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如拒不改正、引发冲突),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 《民法典》相关规定:霸座侵犯他人合法座位权,受害者可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铁路部门信用惩戒:霸座者可能被列入铁路“黑名单”,限制购票90-180天。

法律不“亮剑”,文明难“落地”

200-500元的罚款对部分人威慑不足,而且整个过程需要乘警介入、取证,程序比较繁琐,180天禁购车票,期满后违规者还是可以乘车。 因此, 小编认为还要细化处罚标准,明确“情节较重”情形,推行“现场罚单”制度,授权列车长对轻微违规行为当场处罚,减少执法滞后性。 同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成本。

高铁时速已达到350公里/小时了,但如果车厢文明还要靠乘客“单打独斗”,就像让现代交通拖着陈旧规则的“破轮胎”狂奔。让法律长出“牙齿”,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光脚霸座”等乱象。

审核:柏瀛、王海英

主编: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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