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4.01亿元 王振滔家族合计持股45%

发布时间:2025-12-12 22:27  浏览量:1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鞋业")于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董事会运作及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事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40,098万元,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40,09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权结构中创始人王振滔家族合计持股45%,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完善。

股权结构清晰 创始人团队控股地位稳固

章程披露,奥康鞋业前身为2001年11月由奥康集团有限公司、王振滔等5名发起人共同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7,000万股。2012年3月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8,100万股,并于同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1奥康集团有限公司3,50050%2001-8-7实物2王振滔2,10030%2001-8-7现金3王进权70010%2001-8-7现金4缪彦枢3505%2001-8-7现金5潘长忠3505%2001-8-7现金合计7,000100%

值得注意的是,王振滔与王进权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0%,加上缪彦枢、潘长忠等关联方持股,创始人团队控制权稳固。章程特别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治理架构升级 强化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系统性规范,明确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重点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在董事任职资格方面,章程细化了不得担任董事的八种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未满五年、个人所负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等。董事离职后24个月内仍需承担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则持续至信息公开为止。

财务制度明确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章程专章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在满足盈利条件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红比例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动态调整: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

同时设置严格的分红限制条款,当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或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意见时,原则上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股份管理严格 董监高减持有限制

针对股份转让与回购,章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实施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反向操作)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六种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其中因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奥康鞋业表示,本次章程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公司将严格依照章程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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