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入刑?还真有可能,了解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发布时间:2025-12-18 21:26 浏览量:1
劳动法与刑法的关联度并不强,除了我们知道的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以外,其实还有《刑法》第276条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就是说,欠薪真的有可能入刑,各位企业老板千万不要掉以轻心。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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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务要点
(1)“劳动报酬”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经济补偿、赔偿金。
(2)“责令支付”是关键程序:这是刑事立案的前置条件。劳动者维权时,首先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如果老板收到决定书后仍不支付,就可能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
(3)“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法释〔201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高院确定。
(4)“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这是认定的核心。例如,老板在拖欠工资期间有高消费、购车买房、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均可作为“有能力支付”的证据。
(5)主体不仅是自然人:包工头、个体老板、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三、典型案例
(一)鞋厂老板逃匿案
案号:(2025)粤20刑终286号
基本案情:唐某在广东中山市经营某鞋厂。2024年2月底,唐某为逃避支付15名工人的工资234151元,逃往广东省广州市并关闭手机。2024年4月,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该厂门口及政府门户网站张贴、发布欠薪公告及责令整改通知书,唐某仍拒不支付上述工人工资。
2024年10月30日,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裁判结果: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建筑企业主拒不支付案
案号:(2023)内05刑终207号
基本案情:余某于2016年至2021年组织雇佣工人施工建设某某一期、二期、三期工程项目。余某先后收到拨付各项工程款1.24余亿元。收到工程款后,余某未支付崔某等180名工人工资共计528万余元,经多次讨要拒不支付。后工人陆续报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余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余某仍拒不支付。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三)“后果严重”的加重处罚案例
案号: (2019)晋11刑终66号
基本案情:山西吕梁建筑工程老板凌某,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多次集体上访。在收到人社局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后,凌某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裁判结果:因凌某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