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鞋内放定位器发现妻子出轨,持刀刺死情夫 二审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发布时间:2026-01-09 16:19 浏览量:2
因怀疑妻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广东深圳男子陆某在妻子鞋中放置带有监听功能的定位器,在听到妻子与他人亲密的声音后,持刀将情夫刺死。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情,陆某因怀疑妻子黄某与男子庄某有染,遂在黄某的鞋内安装具备声控防盗功能的定位器。通过该设备,陆某多次听到妻子与庄某亲密对话,情绪逐渐失控,并产生“教训”庄某的想法。2024年6月16日,陆某根据定位器显示的位置,提前将一把剔骨刀放入电动车尾箱,随后骑车前往深圳市宝安区某路段。
当日18时许,陆某骑电动车,并根据定位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某路段附近,陆某发现黄某与庄某正牵手散步,遂从尾箱取出剔骨刀冲上前,先从背后捅刺庄某一刀,待庄某转身时再次捅刺其身体要害部位。庄某倒地后,陆某当场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经法医鉴定,庄某因锐器作用于胸腹部,致左肺、胸主动脉、胃、右肾、横结肠破裂,引发大出血死亡。
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陆某作案后主动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害人对引发本案负有明显过错,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无期徒刑。
陆某不服,提出上诉。对于陆某方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指出,第一,陆某使用杀伤力大的剔骨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背部、胸部两刀,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明显。第二,被害人对于引发本案负有明显责任以及陆某犯罪后自首、认罪认罚属实,原判已予认定并已对陆某从轻处罚,二审再以此为由要求从轻据理不足。第三,陆某及其家属虽有赔偿意愿,但被害人家属拒绝接受,故不能据此对陆某酌情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陆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均据理不足,不予采纳。故驳回陆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