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室外滑冰场面向社会开放
发布时间:2026-01-20 23:40 浏览量:1
为充分利用校园公共资源,丰富市民冬季文化体育生活,满足社会各界冰上活动需求,特建设室外滑冰场地(位于双鸭山市第三十七中学体育场),占地1500平方米,建有250米速滑赛道,冰场面积宽敞,冰面平整光滑,本次开放期间冰场无专职工作人员现场维护,为保障活动安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驻地青少年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开放。
二、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每天8:30——16:00。
三、入场须知
1.入场人员需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及本公告要求,有序入场、离场,不拥挤、不喧哗,不占用校园其他公共区域,维护良好的活动秩序与校园环境。
2.冰上活动所需装备(冰鞋、头盔、护膝、护肘等保暖及防护用品)需自行准备,冰场无任何装备租赁、寄存服务,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遗失自负。
3.严禁穿普通鞋子、高跟鞋、拖鞋等非冰鞋入场,严禁携带尖锐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宠物及食品饮料进入冰场,避免污染冰面、损坏场地或引发安全事故。
4.进入校园内请勿吸烟,乱扔果皮瓜壳等垃圾,宠物不得进入校园。
5.初学者、未成年人建议在熟练人员指导下活动,严禁快速滑行、追逐打闹、集群停留、花样特技等高风险动作,防止摔倒、碰撞受伤。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关节炎、哮喘、癫痫等疾病者,孕妇、酒后人员、行动不便者及体质虚弱者,严禁进入冰场活动;如隐瞒身体状况入场引发意外,责任由本人及陪同人员自行承担。
7.冰场无现场急救设施及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突发情况,如遇摔倒、受伤、物品遗失等问题,需自行联系亲属、报警或拨打急救电话(120、110),学校不承担任何救援、赔偿及相关连带责任;因个人操作不当、疏忽大意或违反公告规定导致的自身及他人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8.全体入场人员需自觉爱护冰场设施设备及校园公共财物,不刻画冰面、不损坏围栏、照明等器材,不践踏校园草坪、损毁绿植,损坏需照价赔偿;保持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垃圾随手带出场地,共同守护文明活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