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3人蒙面偷烟后续:店家损失6000元,24小时跨省抓捕

发布时间:2026-02-02 10:16  浏览量:2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了!

凌晨 4 点的永州街头,银灰色轿车刚停稳,穿拖鞋的蒙面男子就捧着高价烟往车上冲,警报声一响,连拖鞋飞了都不敢捡 —— 你以为这是搞笑段子?

这竟是 3 个 “惯犯” 的真实作案现场!

更离谱的是,他们自以为蒙面遮牌能逃之夭夭,结果警方 24 小时就追到惠州把人抓了,连没卖掉的香烟都还在出租屋里,网友看完直呼:“这哪是偷东西,分明是给警察送业绩!”

事情要从 2026 年 1 月 27 日说起,湖南永州冷水滩区进贤路上的无人便利店,本该是深夜给居民提供便利的地方,却成了 3 人团伙的 “目标”。天还黑得伸手不见五指,一辆车牌被刻意挡住的银灰色轿车,悄摸摸停在店门口的隐蔽角落。车上下来两个裹得严严实实的人,头套只露双眼,乍一看还挺 “专业”,可接下来的操作,直接把 “蠢” 字写在了脸上。

其中一人掏出手机,“嘀” 一声就扫开了便利店的门 —— 没错,他们居然用自己的

手机实名扫码

!要知道,这一下就把身份信息留在了系统里,跟 “自报家门” 没两样。另一人则贴在门框上望风,连路过的流浪猫都要盯半天,可偏偏没戴手套,手扶在门上时,指纹清清楚楚印了上去。

进店的男子更 “执着”,零食饮料、收银台零钱看都不看,直奔烟柜就下手。南京九五至尊、荷花金一品…… 专挑春节前后能卖上千元一条的高价烟,怀里塞得满满当当。监控拍得明明白白,短短一分钟里,他往返烟柜三趟,动作快得像阵风,可就在第三次抱烟时,店里的防盗警报突然响了!

刺耳的警报声在空荡的凌晨格外响亮,这伙人瞬间慌了神。望风的人吓得浑身哆嗦,进店的男子随手把烟塞进袋子,转身就往外跑,连烟柜门都忘了关。慌乱中,他脚下一滑,右脚的拖鞋 “啪” 地飞了出去,落在便利店门口,露出里面的袜子。换作平时掉块钱都要捡的人,这次连回头看一眼的勇气都没有,俩人拼命冲向轿车。

车里的接应员也慌了,见人跑过来,一脚油门就想逃,结果车门都没关好,好几条烟从车里掉了出来。为了捡烟,司机猛打方向盘,差点撞上路旁的树,同伙下车手忙脚乱捡烟的样子,全被路边的监控拍了下来。

等他们终于把车开跑时,谁都没意识到,自己留下的线索早已堆成了山:扫码记录、指纹、拖鞋、监控里的身高体型,还有那辆被遮住车牌却全程暴露在天眼之下的轿车。

店主第二天一早到店,看到敞开的烟柜和地上的拖鞋,赶紧盘点,发现被盗的全是高价烟,价值足足 6000 元 —— 这可是普通人大半个月的工资!更让人气愤的是,店主后来才知道,这伙人当晚在永州连偷了好几家店,有说 5 家的,有说 6 家的,全是同一个套路:扫码开门偷高价烟。

报警电话刚挂,永州冷水滩公安分局宋家洲派出所的民警就到了现场。监控一调,线索全出来了:扫码记录锁定身份方向,拖鞋和指纹是直接证据,沿途的天眼监控更是把轿车的逃跑路线拍得清清楚楚。警方一看这是流窜作案,立马成立专案组,顺着监控一路追查,发现这伙人偷完东西就往广东惠州跑了。

“不能让他们跑了!” 专案组当即决定跨省追击,连夜开车往惠州赶,还提前联系了当地警方帮忙。1 月 28 日,也就是案发刚过 24 小时,民警在惠州一处出租屋里找到了这伙人。当时嫌疑人正放松休息,以为跑到 500 公里外就安全了,结果门一被推开,全愣在了原地,连话都说不出来。

民警当场搜出了还没卖掉的高价烟、作案用的头套、遮挡车牌的工具,还有部分没花完的赃款。一审讯,主谋李某彬、黄某坤的底全露了 —— 这俩人长期在广东、湖南两地流窜,专挑凌晨的无人便利店下手,以为蒙面遮牌就能躲过去,没想到这次栽得这么惨。

更有意思的是,一开始有网友发现视频里有个长发女子参与望风,可警方通报里没提,后来才知道,这女子因为年纪小,只被批评教育了。

网友看完这事儿,评论区都快笑翻了:“穿拖鞋偷东西,扫码留记录,掉了拖鞋都不捡,这智商别干坏事了!”

“6000 块够判几年?建议好好反省,出来找个正经工作吧!”

还有人调侃:“年度最蠢盗贼非他们莫属,警方破案速度比他们逃跑还快,这波操作太解气了!”

后来律师也说了,这伙人虽然蒙面,但全程没动手打人,也没威胁谁,就是趁没人的时候偷偷拿东西,所以算盗窃罪,不是抢劫罪。不过他们流窜作案、多次盗窃,涉案金额也够 “数额较大” 的标准,肯定要受法律严惩。现在店主的损失已经全额赔付,被盗的香烟也会还回去,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说真的,现在大街小巷都是监控,无人便利店也有智能系统,想靠小聪明偷东西,根本行不通。这 3 个年轻人明明有手有脚,才二十多岁,干点啥不好,非要走歪路。现在好了,不仅要受法律制裁,还成了全网的笑柄,真是得不偿失。

#头条创作训练营#

希望他们能好好反省,出来后踏实过日子,也给其他人提个醒:别抱着侥幸心理碰法律红线,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蠢的 “反侦察”,也躲不过警方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