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情感的边界,本就不该由旁人越俎代庖!

发布时间:2026-02-05 10:04  浏览量:1

hi,我是胖胖。

王小波在《黄金时代》里写过一段话,专门讽刺那些热衷于对他人私生活进行道德定罪的人:

“所谓破鞋者,乃是一个指称,大家都说你是破鞋,你就是破鞋,没什么道理可讲。大家说你偷了汉,你就是偷了汉,这也没什么道理可讲。”

照我的看法,私生活与私德,无关他人,本就不该被拖到太阳底下反复曝晒,更不该与一个人的职业能力、岗位评价强行捆绑。

只要不去破坏公共秩序,不去侵害他人,这已经是一个人对社会所需承担的全部责任,其余的,都不该由旁人代为审判。

人性真实本身,也不该成为被审判的理由。

可现实层面,却总有割裂的一幕,譬如有那么一些人,习惯把这些私人层面的东西,强行拔高为一种群体的道德范本,再据此对个人进行围剿、示众、清算,甚至顺手影响他的工作与前途。

他们非黑即白地认定,私人选择必然会影响公共,可这两者之间,本就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联。

一个人完全可以在私人生活中做自己认为正确的选择,也完全可以在公共事务中恪守规则、履行职责,这二者并不冲突,有何不可?

这种做法,妥妥就是一种二极管式思维:

把“我不喜欢”包装“你有罪”,把“我想管你”包装成“这是在替天行道”。

到头来,无非是打着正义的旗号的霸凌!

昨晚有一则新闻冲上热搜第一:

事情并不复杂。

河南安阳,一位小学原校长,在任职期间与同校一名女教师恋爱,随后被认定师德不合格,前途受阻。给出的理由是认定其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从而触发了师德一票否决,被处分。

按理说,两人都有明确离婚登记时间,陈先生称2011年离婚,女方2022年离婚,双方在2023年6月确定恋爱关系,出于工作等考虑没有公开,同年8月女方前夫得知后,认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在网上发布相关内容。

陈先生报警后,前夫因散发含聊天记录截图等材料被认定散布他人隐私遭行政拘留,相关传播者也被处罚。

这“违背公序良俗”到底指什么?是婚内出轨?是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是以权谋私?还是两个离异成年人恋爱也算?

男方早在2011年就已离异,女方也在2022年完成离婚登记,两人并非婚内关系,更不存在对第三方家庭的侵害。恋爱发生在2023年,是两个单身成年人的自由选择。

孤男寡女的恋爱,凭什么如此上纲上线?

这种关系,既不违法,也不越界,更谈不上对学生、家长或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伤害,对吧?

如果判定标准,是成年人在合法前提下是否谈恋爱,那这个社会恐怕没有多少人经得起审查。

定义尚且如此模糊,又凭什么一路升级,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职业评价与处分结论?

私人情感的边界,本就不该由旁人越俎代庖。

难不成只要发生在同一单位,只要关系让人不舒服,只要有人举报,就可以不问是否侵害公共利益,直接定性为“师德问题”?

再说,处分指向的具体行为是什么?

这个行为与教育公平、学生权益、学校资源分配之间,有没有实质性关联?

如果没有,那把它推到师德不合格,就是用高帽子去解决最低清晰度的问题。

如何定性师德?

我觉得应该是对学生的侵害、对弱者的霸凌、对公平的破坏、对权力的滥用。

比如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体罚侮辱学生、徇私舞弊、收受财物、有偿补课、性骚扰等等——这些在文件里同样写得很具体,也确实配得上一票否决。

但如果一件事最终只能靠公序良俗来概括,且概括到连公众都搞不清它到底伤害了谁、破坏了什么,又为何能做出此等处罚?

前夫与前妻的怨怼,最后落到男方的岗位晋升上,合理么?

前夫散布隐私被拘留,这说明隐私边界在法律上并非摆设,但另一头,双方正常恋爱影响师德考核,又像是在告诉所有人:

你的隐私虽然不许别人发,但只要发出来了,它就可能变成你职业上的原罪。

这就存在了一个悖论:

我们有隐私的名义,却没有隐私的安全感。

爱和恨,当然都是自己的事。

但当他们把你的爱改写成你的罪,把别人的恨升级成你的处分,那它就不再是私人恩怨了,它是一个更值得警惕的信号:

在他们面前,一旦道德被制度化,它就不再约束,个人的情感、尊严与命运,往往只是可以随时牺牲的零件。

把私人行为考核化,本身就是对公共领域的污染与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