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用胶粘剂行业商标战,裕田霸力与广东霸力“牛标”之争

发布时间:2026-03-14 10:47  浏览量:1

一场牵动中国鞋用胶粘剂行业的“牛标”图形商标纠纷持续发酵,成为中国商界知识产权竞争的典型样本。

本案始于2005年12月,自然人李宗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第5065121号“FIERCE COW及图”商标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1类“工业用粘合剂”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09年获准注册,专用权有效期至2029年。

2020年4月,该商标经官方核准转让给金连香个人名下。据金连香方提交的交易凭证显示,其受让该商标支付了19.8万元对价。此后近五年间,金连香方持续将该商标授权广东霸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霸力”)应用于鞋用胶粘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市场推广,产品覆盖浙江、广东等制鞋产业核心省份,逐步积累起稳定的市场认知度与客户群体。

2024年5月,行业头部企业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裕田霸力”) 打破平静,先后以现持有人金连香、原注册人李宗润“恶意抢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裕田霸力核心主张为,李宗润曾注册“MENGNIU猛牛”“巨利JULI及图”等商标,存在攀附他人商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其行为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

2025年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宣告第5065121号商标无效。金连香方不服裁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维持无效宣告结果;2026年1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行终10792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目前,该商标已被正式宣告无效,金连香方明确表示,将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即将进入我国司法体系终局审查环节,其裁判结果或将成为商标确权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司法指引。

“反向抢注”双重标准,引发行业关注

本案极具争议的一幕在于,双方行为形成的强烈反差:一方是斥资近20万元受让商标、持续实际经营多年的市场主体;另一方则是手握250余枚商标、多次模仿注册知名品牌,却反过来指控对手“恶意抢注”的行业头部企业。

经调查核实,裕田霸力名下注册的数百枚商标中,多枚标识与国内外知名品牌高度近似,包括涉嫌摹仿德国拜耳“拜耳”商标、泰国天丝“红牛”商标、法国拉科斯特“鳄鱼”商标等。因大量申请与他人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其多件商标申请被商标局以“近似”为由依法驳回。

与此同时,裕田霸力在与金连香方面诉讼期间,还无效宣告了其多个商标,并且同步注册了“霸力之光”、“霸力树”、“霸力粘”、“霸力水性”等与广东霸力业务高度关联的商标,被业内直指“反向抢注”。

并且在2025年6月,裕田霸力申请注册了与第5065121号一模一样的商标,引发金连香的抗议。目前此申请仍处于受理阶段。

“一边指控他人恶意抢注,一边自身大量模仿注册,其维权的真实动机值得商榷。”金连香方代理律师指出,“若商标保护沦为商业打压的工具,将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这种双重标准的操作,撕开了商标注册领域的灰色地带。部分企业自身深陷模仿注册争议,却频繁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利用法律流程制造市场不确定性,形成“以讼代战”的非良性竞争模式,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唯数量论”认定逻辑存瑕疵,有违商标立法原则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司法机关对“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认定逻辑:仅凭申请人曾在其他类别注册少量近似商标,能否推定其所有注册行为均具有恶意?

从生效判决书来看,一审、二审法院主要依据两点作出裁判:

1、原申请人李宗润曾注册“MENGNIU猛牛”“巨利JULI及图”等商标;

2、上述商标因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近似,已在另案中被认定无效。

但上述商标与本案涉案商标注册时间相隔多年、核定使用类别不同、实际使用主体亦不同,能否直接作为否定本案商标合法性的依据,在法律界引发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最高法行再88号“招财猫”商标再审案中明确裁判规则:不宜仅凭商标注册数量认定恶意,应结合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真实使用意图综合考量。

当事人李宗润表示,自己作为企业负责人,1992年就开始从事缝纫设备、整烫设备的业务,创办的缝纫设备企业已曾荣获全行业经销商50强,广东省行业30强,20年前申请“FIERCE COW”牛形商标时只有3个商标,怎么能说成囤积商标呢?

的确从此案核心事实来看:

1、2005年李宗润申请“FIERCE COW”商标时,名下仅持有3枚商标;

2、其长期从事缝制设备经营,累计注册9枚商标,均与自身经营领域高度匹配,未超出正常经营需求;

3、其后续大部分商标申请集中在2013年后,距本案商标注册已时隔8年;

4、无证据证明“FIERCE COW”商标本身存在抄袭、摹仿他人在先品牌的情形。

若仅以申请人后续行为反推早期注册违法,就违背“法不溯及既往”与商标权利稳定性原则。一旦此类裁判逻辑成为常态,海量历史注册商标将面临“翻旧账”式追责,动摇市场主体对商标法律制度的信任。

商标价值在于使用,真实经营应获法律保护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而非注册。我国《商标法》第一条明确立法宗旨: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这一规定清晰表明,商标法核心是保护实际使用者,而非商标囤积者。

金连香方提交的完整证据链显示,过去五年间,广东霸力化工依托“FIERCE COW”商标,深耕鞋用胶粘剂赛道,聚焦环保水性胶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与国内多家头部制鞋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产品覆盖广东、福建、浙江等制鞋产业集群,年销售额稳定达千万元。

近五年,广东霸力持续参与国内外行业核心展会,推广“FIERCE COW”商标产品,包括2020年温州国际会展展览会、2020-2025年多届台州温岭国际展览会等,积累了充分的商标使用证据。

上述使用行为均有参展合同、展位照片、产品实拍、签到表、销售合同、发票、产品检测报告、宣传手册、线上推广记录等完整材料佐证。

裕田霸力虽主张对方“恶意抢注”,却无法合理解释:为何在涉案商标注册、使用的十余年时间里,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行业竞争异化,商标战沦为竞争工具

这场“牛标”之争,折射出鞋用胶粘剂行业的深层发展焦虑。

一方面,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2025年全球鞋类粘合剂市场规模突破29亿美元,预计2035年将超45亿美元,亚太地区为全球最大市场,中国企业占据核心地位。但环保政策收紧、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企业利润空间持续压缩。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博弈异化为商业打击手段。行业观察人士表示:“市场增长放缓,企业转向存量竞争,商标诉讼因成本低、杀伤力大,成为部分企业打压对手的利器。”

数据显示,2024-2025年,裕田霸力针对多件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其中包含金连香方名下多枚商标;金连香方亦对裕田霸力的系列商标发起反击,双方陷入诉讼消耗战。

这种无序竞争严重阻碍行业健康发展。“与其在商标局、法院打消耗战,不如聚焦产品创新与技术升级。”一位鞋材企业负责人坦言,“行业竞争已十分激烈,非良性商标战只会加剧内耗。”

此外,裕田霸力自身经营压力凸显。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其营收增长乏力、资本市场表现不佳,叠加下游制鞋行业萎缩、上游原材料成本波动,2025年上半年营收2.43亿元,同比下降3.61%。

业内认为,部分企业通过大规模发起商标无效程序,削弱竞争对手品牌影响力、制造舆论压力,甚至逼迫对手支付和解费,这种“低成本、高杠杆”的竞争模式,已在多个行业形成不良示范。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2020)粤73民终767号民事判决中认定:“霸力”并非广东裕田霸力首创或率先在工业粘合剂商品上注册,无证据证明其为该公司具有影响力的简称或字号,裕田霸力对“霸力”不享有专用权,无权限制他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该词汇。

在“霸力”已近乎成为行业通用词汇的背景下,围绕“牛标”的商标争夺,就成为双方竞争的关键焦点。

可以说,“FIERCE COW”牛标案已超越个案范畴,成为我国商标制度从“重注册”向“重使用”转型的关键试金石。唯有回归商标保护的本质,遏制滥化知识产权纷争,才能真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