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任性!一鞋厂火灾,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1 日!
发布时间:2026-04-03 20:27 浏览量:1
动火作业无小事
哪怕持证上岗
也容不得半点侥幸!
持证上岗就行了吗?
作业前先问问自己
审批手续
办齐了吗?
周边易燃物
清干净了吗?
现场监护人员
到位了吗?
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
一旦疏忽
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近日,我省某市某街道一起火灾事故,给所有动火作业人员敲响了安全警钟——持证操作,也不能“任性”违规!
△消防员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3月19日11时20分,我省某市某街道某鞋帮加工厂内,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打破了平静。经调查,这场火灾
并非意外
,而是当事人李某某
过失引发
,而他,明明
持有相关动火操作证件
,却因
一系列违规操作
,亲手点燃了隐患的导火索。
3月30日,公安部门依法对李某某给予
行政拘留11日
的行政处罚,他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沉重代价。
△红框为事发当日焊接点
事发当日,李某某在该厂房二楼外楼梯处,使用电焊机对楼梯扶手管子进行焊接作业。看似常规的操作,却因他的粗心大意,埋下了致命隐患:
电焊熔渣掉落至二楼与一楼之间的缝隙内
,直接
引燃了
一楼仓库内堆放的EVA复合材料,火势迅速蔓延,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已无法挽回。
△当事人在指认现场
经消防部门深入调查,这场火灾的背后,是李某某多项违规操作的叠加,每一项都直指“安全意识淡薄”:
未按规定清理作业周边及下方的可燃物,未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给火灾发生留下极大隐患;
动火作业前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无视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
未在作业现场及建筑显著位置进行动火作业公示,不符合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未彻底清理,未排查潜在火灾隐患;
作业区域消防设施配备不够完善,无法在火灾初期及时遏制火势。
李某某虽持有动火作业相关证件,具备操作资质,但安全意识的缺失,让“持证”失去了意义。其未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落实作业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通过一组动图来看看
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有多可怕
安全无小事,动火需谨慎
涉及动火作业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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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无小事
侥幸心理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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