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任性!一鞋厂火灾,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1 日!

发布时间:2026-04-03 20:27  浏览量:1

动火作业无小事

哪怕持证上岗

也容不得半点侥幸!

持证上岗就行了吗?

作业前先问问自己

审批手续

办齐了吗?

周边易燃物

清干净了吗?

现场监护人员

到位了吗?

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

一旦疏忽

就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近日,我省某市某街道一起火灾事故,给所有动火作业人员敲响了安全警钟——持证操作,也不能“任性”违规!

△消防员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3月19日11时20分,我省某市某街道某鞋帮加工厂内,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打破了平静。经调查,这场火灾

并非意外

,而是当事人李某某

过失引发

,而他,明明

持有相关动火操作证件

,却因

一系列违规操作

,亲手点燃了隐患的导火索。

3月30日,公安部门依法对李某某给予

行政拘留11日

的行政处罚,他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沉重代价。

△红框为事发当日焊接点

事发当日,李某某在该厂房二楼外楼梯处,使用电焊机对楼梯扶手管子进行焊接作业。看似常规的操作,却因他的粗心大意,埋下了致命隐患:

电焊熔渣掉落至二楼与一楼之间的缝隙内

,直接

引燃了

一楼仓库内堆放的EVA复合材料,火势迅速蔓延,万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已无法挽回。

△当事人在指认现场

经消防部门深入调查,这场火灾的背后,是李某某多项违规操作的叠加,每一项都直指“安全意识淡薄”:

未按规定清理作业周边及下方的可燃物,未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给火灾发生留下极大隐患;

动火作业前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无视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

未在作业现场及建筑显著位置进行动火作业公示,不符合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未彻底清理,未排查潜在火灾隐患;

作业区域消防设施配备不够完善,无法在火灾初期及时遏制火势。

李某某虽持有动火作业相关证件,具备操作资质,但安全意识的缺失,让“持证”失去了意义。其未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落实作业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通过一组动图来看看

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有多可怕

安全无小事,动火需谨慎

涉及动火作业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转发提醒身边人

动火作业无小事

侥幸心理不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