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纠纷频出,藏着运动中“风险该谁担”的法律难题
发布时间:2026-04-03 20:54 浏览量:1
孩子打球时被踩坏球鞋,家长索赔后发现鞋子完好无损,发朋友圈吐槽反遭对方家长反问“打球就该有打球的代价”。这类纠纷频出,藏着运动中“风险该谁担”的法律难题。
按《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原则,自愿参与有风险的文体活动,若因其他参与者行为受损,对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需担责。篮球作为对抗性运动,球鞋被踩属于正常摩擦损耗,除非对方故意踢坏、用脚猛踩(如“报复性踩踏”),否则即便赔偿后发现鞋子无损,对方家长也无需额外承担责任。
就像岩降意外案中,即便活动是自愿参加,只要组织者无失误、同行者无故意,意外造成的损失仍需自担。打球本是共享乐趣,为小物件过度维权,反失运动初心。毕竟,“运动有风险,参与需谨慎”,这既是规则,也是成年人该有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