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住养老院夜间如厕,单脚穿鞋摔倒,6天后颅脑损伤死亡
发布时间:2026-09-14 05:52 浏览量:1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红网百姓呼声9月13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2024年7月,8旬匡某入住某养老中心,重度失能护理三级。
入住协议约定协助如厕,家属签风险告知书“夜间自行上厕所发生跌倒,家属承担责任”。
8月27日凌晨2时许,匡某下床如厕,一脚鞋脱落单手扶助行器俯身穿鞋,身体失衡后仰摔倒头部撞击墙面。
巡夜人员发现送医,匡某因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9月2日死亡。
匡某家属认为养老中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养老中心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1万元。
法院判养老中心承担40%责任,保险公司赔16.4万元。
家属和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我83住养老院呢,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含违规内容。
1.法院为什么认定匡某自身原因对摔倒致颅脑损伤死亡负主要责任?
因为入住养老院评估匡某重度失能,确定三级护理。
入住协议约定服务,风险告知书写的清楚。
匡某夜间上厕所,虽然腿脚不便,但头脑清醒,明知如厕需要护理员协助而没摁呼叫器。
自行下床,一只鞋掉了,一只手扶着助行器,弯腰去穿鞋,身体失去平衡后仰,头部撞击墙面颅脑损伤。
如果摁了呼叫器,护理员会扶着他起床,为他穿鞋,扶着上厕所。
不会鞋掉了自己穿,也不会一只手扶着助行器,身子俯下弯腰另一只手穿鞋,年事已高身子不稳跌倒。
跌倒头部着墙很重,造成颅脑损伤。
这说明匡某过于自信,该用护理员的不用,个人逞强所致。
为此,匡某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2.法院为什么判养老中心承担40%责任?
匡某夜间摔伤,养老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①入住协议约定,提供床栏,约束带等保护器具。意在防止老人翻身坠下床。
可匡某深夜自己起来下床,说明未按协议使用约束带。
如果使用约束带他想下床,必须摁呼叫器,把护理员叫来把约束带解开。
②匡某下床,匡某下床行走,扶着助行器弯腰穿鞋,护理员没有及时发现。
而匡某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头部撞墙了。
虽然风险告知书已经写到“夜间自行上厕所发生跌倒,由长者及家属承担责任”,但由于养老中心存在一定的过失,对匡某摔倒致伤免责是不可能的。
养老中心承担全部责任吗?不。是次要的责任,即40%赔偿责任,60%由其家属自行承担。
3.法院判养老中心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为什么要由保险公司赔偿?
这是由于养老中心与保险公司签了养老责任险,缴纳了保险费。
发生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养老中心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这说明保险公司对养老中心负连带责任。
匡某家属索赔41万元,法院就判给41万吗?
不可能。
首先,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核定匡某死亡的全部损失,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等项目,计算赔偿金额。
其次,按照承担责任比例,即按照40%的比例由养老中心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养老中心投保,则由保险公司赔偿16.4万元。
保险公司所称起诉主体不适格,并称有免责条款不应赔偿,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