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蜻蜓诉昆明某店、吴某、上海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徐汇区法院裁定准许红蜻蜓撤诉

发布时间:2026-09-16 09:08  浏览量:1

2026年9月10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6)沪0104民初11481号,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法院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8月5日,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

以下是详细报道: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某店(个人独资)、吴某、上海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于2026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6年7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上海某公司的起诉,法院口头裁定予以准许。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