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头”皮鞋打假胜诉 “老人图”被判赔10万元并停止侵权!温州鞋企品牌获司法守护

发布时间:2026-02-02 17:51  浏览量:2

本想购买“老人头”皮鞋,到手的却是“老人图”,你是否曾遇到过这类“李鬼”商品?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纠纷一案,依法判处老人头(广州)公司、徐某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老人头尚品公司(以下简称老人头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温州素有“中国鞋都”的美誉,老人头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营鞋类,总部位于温州,曾先后获得“浙江省金牌老字号”“浙江省知名商号”等荣誉称号,并在各平台开设专卖店,具有一定知名度。老人头公司被核准注册“老人头”及“LAORENTOU”商标,有效期至2030年止。

老人头公司发现徐某在某平台开设某鞋店店铺售卖皮鞋,在商品链接中使用“意大利老人头”字样,在鞋舌、鞋盒、卡片等处使用“LAORENTU”标识,同时将“老人头”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老人头公司认为上述行为冲击其正版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影响品牌商誉,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网店在链接名称中使用“意大利老人头”、鞋体上使用“LAORENTU”标识,与老人头公司案涉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其中,“老人头”字样与老人头公司商标文字、呼叫完全一致;“LAORENTU”标识与原告“LAORENTOU”商标仅有一个字母之差,在字母构成、排列、读音上高度接近,整体构成商标近似;上述标识使用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对老人头公司案涉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此外,老人头(广州)公司与老人头公司属同业竞争者,其将“老人头”这一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产品上使用,主观上具有攀附商誉的意图,客观上易引起消费者混淆,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攀附他人商誉优势

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核心标识,受法律严格保护。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综合考量文字构成、读音、整体视觉效果等要素,本案中“LAORENTU”与“LAORENTOU”仅一字之差,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已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攀附他人商誉谋取竞争优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场主体应坚守合规底线,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唯有公平竞争才能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

供稿:温州晚报

记者袁寿省

通讯员鹿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