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袭!现场查获2900双假鞋,涉案价值300余万
发布时间:2026-03-14 15:58 浏览量:1
一双看似普通的品牌皮鞋,背后可能暗藏猫腻。
在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宜春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用一场雷霆行动,向制假售假者发出强烈震慑。
3月12日,随着一声令下,警方突袭两个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扣假冒多个国内知名品牌皮鞋2900余双,涉案价值初步估算约3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为牟取暴利,长期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劣质皮鞋冒充知名品牌销往全国多地。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与品质;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守护民生幸福。宜春公安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让制假售假者付出应有代价,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建放心消费环境。
警方提醒
购买商品请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商标、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信息。若发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让每一份信任都不被辜负。
法条链接
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 源:环食药侦支队
编 辑:陈方圆
审 核:占向勤
核 发:陈金辉